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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3-10-11  编辑:  点击:

为表彰优秀的研究生,提高我部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我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

思政部2011级、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奖金金额及指标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分配名额待定。

 

三、组织机构

思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构成:思政部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各学位点负责人、学生代表(每班1人)

思政部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华正学

副主任委员:何历宇

委员:郑根成、黄丽萍、吴成皓、任广鑫、李敖、陆剑峰

 

四、评比条件与业绩计算方法

1、申请者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

2、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英语六级未过视为延期毕业;

    3、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按照申请者的综合业绩分从高到低评选产生,研究生综合业绩分计算方法如下:

研究生综合业绩分=平时课程业绩分×40%+学术业绩分×60%。其中,平时课程业绩分为所有课程门数的平均分,学术业绩分=学术论文成绩分+课题成绩分+学术获奖成绩分。

4、学术业绩分计分标准

A、研究生在校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期刊论文

一级B学术论文计100分/篇

国家二级学术论文计40分/篇

省级期刊论文计10分/篇

论文集收录论文公开出版计计20分/篇,未公开出版的计10分/篇;

B、主持课题

主持省级课题计80分(其中立项计50分,结题计30分),

主持并完成校级课题计10分;

C、获奖

获得省教育厅及以上机构组织的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0分、80分、50分,

获得学校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分80、50、30

获得高校片区组织的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0分、5分,如获奖不分等级按照二等奖计算。

除国家二级及以上学术论文、省级课题、省教育厅及以上机构组织的学术类竞赛获奖、学校学生科研成果奖之外,其它项目计分总和以40分为限,超过部分不再计分。

5、第4条未列入的论文、课题、获奖的计分方法由思政部评审委员会参照学校有关文件认定等级。

6、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旷课较多造成较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7、本细则由思政部研究生办公室解释,从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思政部研究生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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