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校督导委员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相关处室:
为配合学校对学风、教风及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浙财院[2006]222号)文件精神,本学期要求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课堂教学检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详见附件),检查组由校督导委员会成员、二级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重点检查教学秩序,包括课表执行情况、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到课情况和教学保障情况等,对构成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