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2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知识更新将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为大力提升我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为教师提供更多学习进修机会,2014年学校将继续实施教师专业发展系列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选题范围
选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师德培训。通过培训,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
2.教育教学能力培训。通过教学设计、说课、备课、微格教学、多媒体技术应用等内容的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3.学术规范培训。通过培训,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培养实事求是,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和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和精神。
4.教师专业发展所需其他培训。
二、培训班组织方式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将充分发挥各二级单位学科专业优势和对外联络优势,采取委托制、招标制和评审制三种方式进行,学校主导,各二级单位具体实施。
1.委托制。学校根据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需求,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培训主题,委托有关二级单位具体承办或协办。
2.招标制。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发布的招标培训主题,提出具体的培训组织方案,进行申报,学校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相关培训项目的承办单位,由二级单位具体承办或协办。
3.评审制。各二级单位可以根据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规划,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本部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提出培训主题建议,学校聘请专家进行评审,认为确有必要的,予以立项,并纳入到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体系,由二级单位具体实施。
三、培训经费承担
1.对于通过委托制和招标制开展的培训,相关培训费用由学校全额资助,对于通过评审制开展的培训,学校一般给予部分资助,确属意义重大的,可予以全额资助。
2.以上培训费用是指授课专家的课酬费、交通往返费、接待费、场租费、学员的讲义资料费等。全额资助的由学校承担上述全部费用,部分资助的学校仅承担授课教师的课酬费和一次接待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由二级单位承担。
四、培训班要求
1.培训承办单位须将培训时间、地点、主题、授课专家名单、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提前报人事处,并通过海报、校园网等媒介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报名,让教师及时了解培训的有关动态,保证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
2.培训班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将办班总结、接受培训的人员名单、单位情况等及时报人事处。办班总结须包括参加人数、培训课时、实施过程、效果评价等内容,并附培训现场照片若干张。
3.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培训项目,相关培训学时将按省教育厅要求计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考核体系。学校将对培训班进行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并作为今后各二级单位申报、承办相关培训的重要依据。承办单位和申报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4.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完成办班任务的申报单位(承担单位),除须提供书面说明外,在下一年度的办班计划安排时,不再予以考虑或酌减办班班次。
五、申报须知
1.根据2014年培训工作安排,本次仅申报招标制和评审制培训项目,经立项的培训项目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2.为不断丰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内容,给教师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要求每个学院(部)至少申报一个教师专业发展项目。
3.培训对象须面向全校教师,每期学员一般不少于30名。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学时(半天为4学时),培训形式以培训、研讨为主。
4.培训班举办前10天,承办单位应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内容、对象、师资、教学安排等)报人事处备案。培训班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对培训班办班成效作出评估,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材料报送人事处。
5.各部门、各单位请认真填写《2014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书面材料请于2013年12月30日前报人事处(行政楼306室),电子版发送至szgl@zufe.edu.cn。
联系人:张光先,电话:8755 7316
附件:1.2014年招标制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
2.2014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表
人事处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