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全省高等院校(含高职)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拟开展2014-2015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重中之重、文科基地;“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均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授(或副教授)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两年主持并在研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
(2)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3、申请担任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可参照上述要求,适当放宽。
4、访问学者导师一般应是硕士生导师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5、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二、各二级学院(部)须对本部门申报成为访问学者导师的人选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本部门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以及人数做好总体规划。
三、为加强高职院校双师型学术骨干队伍建设,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支持高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访问学者或“访问工程师”培训基地。校人事处可协助基地人员申报访问工程师导师,并负责资格审查。参照访问学者导师资格,访问工程师导师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请各二级学院(部)将《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及《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统一汇总打包后于2014年1月8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306)。
附件:1.《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
2.《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
3.《浙江省高校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2013年12月26日